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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田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 正文内容

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Z5105000725002359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80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蓝洛寰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区位于洛浦县杭桂镇,建设规模1.66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节水灌溉)、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1.6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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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8日10时30分到2023年10月12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
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8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8日11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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