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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吉林市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 正文内容

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24号-10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83.418808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 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 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9日08时00分到2023年10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 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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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24号-1007;
2.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2023年城市更新提升治理工程;
3.预算金额:¥3834188.08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8.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21日,共计30日历天: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 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 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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