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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河口电站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成都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3年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河口电站竣 正文内容

2023年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河口电站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河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九龙县境内的雅砻江左岸一级支流子耳河上,是子耳河规划“一库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河口水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其拦河闸闸址位于九龙县子耳乡老乡政府上游约1km。河口水电站由左岸长约6068m的有压引水隧洞,引水到位于子耳河河口左岸的地面厂房。沿雅砻江左岸有九龙河口~锦屏一级电站的公路通过子耳河河口,从河口沿子耳河左岸有简易公路通至电站闸址。九源发电总厂距九龙县县城约116km,到成都市距离约610km,对外交通方便。
河口电站为低闸引水式电站,首部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1946.00m,总库容34.13万m3,调节库容24.2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36MW,多年平均发电量1.741亿kW.h。电站属四等(小1型)工程,其主要水工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无其他综合利用要求。
河口水电站于2005年10月13日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甘孜州九龙县子耳河河口水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05】546号)文件核准,2006年5月两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06年8月4日取得《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甘公消验(2006)14号),同意投入使用。
2015年5月26日取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九龙县子耳河河口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川水函【2015】718号),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2019年1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专项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备案。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及《关于加快推进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发改〔2022〕420号)要求,
完成河口水电站专项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通过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
2.2.1按照《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35064-2015)的要求,组织、指导完成各类竣工安全鉴定自检报告,组织完成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包括组织专家现场调研及鉴定、资料收集,编制竣工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及竣工安全鉴定
报告,以及报告评审等会务工作、成果印刷等),取得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2.2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及《关于加快推进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发改〔2022〕420号)要求,组织完成枢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包括编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大纲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鉴定书等),负责验收评估组织,现场调研、资料预
审、收口复审、成果印刷、专家评估、会务组织等工作,取得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2.3按照《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NB/T35025-2014)要求,完成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包括编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工作大纲,组织专家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成果印刷、会务组织、评审验收和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2.2.3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NBT35013-2013)要求,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包括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大纲,负责验收评估组织,现场调研、资料预审、收口复审、成果印刷、会务组织、评审验收、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等)。
2.2.4按照《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NB/T10145-2019)的要求编制完成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按照《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规程》(NB/T10146-2019)完成工程决算专项验收,并取得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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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及《关于加快推进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发改〔2022〕
420号)要求,组织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终验),主要包括编制竣工验收工作大纲及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验收评估组织,开展现场调研、资料预审、收口复审、成果印刷、专家评估、会务组织,并取得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2.3服务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河口水电站竣工各专项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并在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行业设计、勘察、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20M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投标格式文件第八项资格审查资料)。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3年以上水电站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工作经验,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工作(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全过程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3.5.3具有同类工程技术咨询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有关注册工程师资格。
3.6专业负责人要求: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拥有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并在其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3.7其他
3.7.1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4.3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费用金额详见。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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