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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 正文内容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SYZX2023-180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98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23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环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华锦街-长沈路)、南湖中街跨绕城高速工程(甲二路-兴民路)、丙六路(丙九街-人民大街)和丙六街(兴博路-丙六路)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12.43公里,新建车行道面积 503863.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 46971.54平方米,人行道面积73575.13平方米;新建桥梁2处,桥梁面积134166.4平方米;新建天桥1座,改造天桥1座;改造跨河桥2座;新建隧道1处,隧道面积3902.2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长17993.17米,新建、翻建污水管线长2543.59 米,绿化面积262977.07平方米;配套照明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等。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
2.4 招标范围:对施工项目周边区域的路网结构、交通流量等现状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掌握南四环路(华锦路-长沈路)现状交通运行情况及运行特征;通过宏观交通模型、对南四环路(华锦路-长沈路)施工改造期间周边区域交通运行状态进行评估;通过微观或中观交通模型对南四环路(华锦路-长沈路)施工期间交通运行状态进行仿真模拟,评估其运行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评估和仿真结果对南四环路(华锦路-长沈路)自身及其主要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需立刻施行或予以储备的交通改善措施;提供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服务。
2.5 服务期限:
交通研究: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环评报告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编制并取得批复。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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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编制环评报告主要编制人员3名,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两年及以上环评工作经验。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以交通研究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彩色扫描件;
(5)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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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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