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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楚雄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 正文内容

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YN WZ-2023092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0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规模:27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审计报告)(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2023新成立的公司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2.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1.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2.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承担过1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技术负责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5企业业绩:近三年(2019年起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扫描件)。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磋商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网站截图。
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
致各供应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邀请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磋商。
1、项目概况如下:
1.1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观音山水厂厂区改造标段
1.2采购项目编号:YN WZ-20230920
1.3建设规模:观音山水厂滤池改造、观音山水厂清水池池顶更换(2个).
1.4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5采购规模:270万元。
1.6建设周期:90日历天。
1.7建设地点:楚雄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审计报告)(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2023新成立的公司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2.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1.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2.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承担过1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技术负责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5企业业绩:近三年(2019年起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扫描件)。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磋商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网站截图。
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3、磋商文件获取
售价:600元/份;
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一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00时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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