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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徽州文化文创中心创客空间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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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徽州文化文创中心创客空间项 正文内容

2023年徽州文化文创中心创客空间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徽州文化文创中心创客空间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服务字[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徽州文化文创中心创客空间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JSGC2023G113
2.3建设地点:歙县徽城镇
2.4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2871.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60.7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2147.08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113.67平方米,新建创客空间,配套室外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136.73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含建筑、结构、基坑支护、配套水电安装、室外景观打造、周边附属设施、打箍井拆除与修复等)、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的相关服务,其中包括配套的附属工程。
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相应配套服务及竣工图的审核等相关设计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书,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及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合同估算价:①设计费15万元(固定报价);②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结算系数)为95%。最终结算时以经审计的施工图控制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进行结算。
2.10项目性质:EPC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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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条要求,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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