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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安县2023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后审)
2023年农安县2023年基础设施提 正文内容
2023年农安县2023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2023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3】160号文件和农发改审批字【2023】1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农安县2023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包含站前街道路工程、曙光路道路排水工程、黄龙路路口改造工程及宝塔游园改造工程。具体规模如下:道路工程:新建车行道面积3264.3平方米,翻建车行道面积8869.38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471.76平方米。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线总长232.50米、污水管线总长223.96米。交通工程:新建交通标线面积1152.85平方米、交通标志5个。照明工程:设置路灯60盏。绿化及景观工程:新建绿化带面积170.3平方米,移植场树10棵,公园铺装274.2平方米,花岗岩汀步161块,花坛修复40米,树池笔子51个,成品垃圾桶18个,成品座椅8个,拆除卵石路267平方米,拆除边石117.82米,拆除花岗岩路面及台阶7.2平方米,建设滨河栈道664.71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农安县内;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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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社保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人员相一致,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使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月考勤天数达不到施工日80%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其他岗位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要达到70%以上。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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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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