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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招标
2023年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 正文内容
2023年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3]8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2.2工程规模:中型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21886000015001001 突发水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新建容积为3906立方米(长49.05米、宽15.8米、深5.6米)的钢筋混凝土事故应急池1座,并设置管道与现有雨水管网相连,在卫东港苏农路桥东侧新建涵闸2道,两处涵闸之间(约280米)建设钢筋混凝土U型槽应急池。详见工程量清单。 1521.09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生态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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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2年9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3年6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23年9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含事故应急池建设项目。其中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
有效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23时59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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