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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新建物流安检中心、习艺楼(剪裁车间)工程项目一期招标
2023年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 正文内容
2023年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新建物流安检中心、习艺楼(剪裁车间)工程项目一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新建物流安检中心、习艺楼(剪裁车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豫狱监管[2022]119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五一农场,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罗山县五一农场。
2.2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1栋物流安检中心,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736.27m2;1栋习艺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739.74m2;物流安检中心与习艺楼(裁剪车间)间连廊344.76m2;沥青混凝土路面9856m2、隔离网墙281.2m、路灯、雨污水管道、消防管道等配套室外工程。
2.3招标编号:豫工程20230768001
2.4招标控制价:39306137.70元
第一标段:16342128.42元
第二标段:17031111.36元
第三标段:5932897.92元
2.5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新建物流安检中心工程
第二标段: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习艺楼(剪裁车间)工程
第三标段:河南省信阳监狱(五一农场)新建物流安检中心、习艺楼(剪裁车间)室外配套工程
2.7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9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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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以上,需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以上,需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
3.4.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且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单项合同至少一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时间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第三标段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且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单项合同至少一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时间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社会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3.7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
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③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其他要求:
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②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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