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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市—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VIP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公路

2023年湘潭市—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 正文内容

2023年湘潭市—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招标

项目名称: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目社会投资人招募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湘潭中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招标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
受湘潭中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目社会投资人招募进行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1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湘潭岳塘经开区群力路(原板塘十七号路)与佳木路交叉口东北侧。
1.3.2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
1.3.3项目规划情况: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整体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9201.14㎡(约148.8亩),总建筑面积150144.56㎡,其中冻库138438.30㎡,园区配套经营用房(设备机房1090.89㎡,配套用房9272.52㎡,门卫88㎡,地下室1254.85㎡)。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7642.97㎡,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7.95%,绿化率20.15%,停车位740个(货车位330个,小车位410个)。项目实施时应同步配建光伏及周边景观防洪渠道,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方相关审批为准,本次招标范围详见1.3.4。
1.3.4项目建设内容:
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项目--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88539.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为中型丙类作业型物流建筑,2#栋为大型丙类仓储型物流建筑(共四层,建筑高度23.90米,其中高架库为单层),3#栋建筑为多层丙二类冷库(共四层,建筑高度为23.95米),并做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范围。配建光伏及周边景观防洪渠道,待政府方相关审批确定后由中昱实业公司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依法另行商议确定。
长株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A区概算总投资为65735.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213.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32.77万元,预备费2987.30万元,建设期利息3001.79万元),实际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另本项目土地费用5890万元(117.79亩50万元/亩)。本项目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审定的金额(招标上限值):56921.4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703.6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41703.66万元,设备费12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07.25万元(其中设计费180万元),预备费2710.55万元。(施工图设计以上述工程建安费限额设计施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4.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b.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
c.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d.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e.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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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各自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1.4.1.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投标人如成立时间不满足上述要求,无财务报表的,提供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证明和无不良财务记录的声明(声明格式自拟)。
1.4.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4.2特定资格条件:
1.4.2.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a.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1.4.2.2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上述负责人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1.4.2.3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上述负责人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1.4.2.4投标人具备7亿元以上的银行授信或者银行存款证明,并提供单位对于本项目资金投入的承诺书(附承诺书格式)。(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做限制,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②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⑥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1.4.2.6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含“印章签字表”)。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无上述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印章签字表”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印章签字表”模板见格式13)。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08:00至2023年11月16日9:00获取相应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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