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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培养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培养招 正文内容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培养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2311C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培养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297600.00元)
四、项目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须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有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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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领购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邮寄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的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后及时将上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证明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注:北京时间9: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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