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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工艺)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工 正文内容

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工艺)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工艺)建设项目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文号:集发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安市万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集安市清河镇;
2.3建设规模: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厂房2、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厂房4、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提取车间、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仓库按生产工艺布置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洁净装修工程、自控工程及工艺管道工程的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6月30日,共计18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176.2687万元
2.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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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政府政务网站查询得到。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
3.1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吉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治欠[2021]1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3.1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7日16:3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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