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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 正文内容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理招标

(项目编号:PZH023D129)公开招标
受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129)”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23D12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餐费由用餐者按实自行支付(含现金支付、线上支付或刷卡支付)给经营服务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②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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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开展踏勘。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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