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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系统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 正文内容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QZBYC2174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XM3389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系统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39.8(万元)
6、最高限价:39.8(万元)
7、采购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系统设备2台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营业执照--限投二类及以下);
6.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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