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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2021年度零星修缮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广场

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2021年度零星 正文内容

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2021年度零星修缮招标
受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2021年度零星修缮项目(项目编号:H020D21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2021年度零星修缮项目
二、项目编号:H020D214
三、项目类别:工程类(零星维修)
四、预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五、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为采购人提供广场内部构筑物、园区道路、广场硬地、防护设施、排水管网、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内),包括拆除、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保管、保修等零肖程维修服务。
2、报价限价:本项目每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00,000.00元,报价时采用降点率进行报价,很低报价降点率为5%,报价降点率低于5%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各零肖程维修项目的服务费按报价降点率进行结算,有关工程的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的确定办法如下:(1)发包时,以经审核的工程费用乘以(1-降点率)为该工程合同价,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包干进行施工,即合同价=经审核的工程费用×(1-降点率);(2)结算时,最终的合同结算价以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费乘以(1-降点率)计算结果为准,即最终工程结算费=经审核的工程结算费×(1-降点率)。
3、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工程竣工后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3月,人为因素除外。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证书;
③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 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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