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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无岳高速地材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安庆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无岳高速地 正文内容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无岳高速地材招标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无岳高速地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六标位于桐城市范岗镇至青草镇附近,属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
本项目 碎石、山渣石、土、石灰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六标承担K114+563.875~K143+254.806段施工,全长28.69km;标段内路基工程长度21.814km;桥梁长6.706km/42座,其中特大桥1372m/1座、大桥2358m/6座、中小桥2976.9m/35座,涵洞及通道181座;钓鱼寺隧道169m;互通式立交2处(范岗互通、青草枢纽),合九铁路分离立交一处,服务区1处(青草服务区)。标段内路基工程总挖方量398万方,总填方量387万方,软基换填41.84万方;涵洞工程181座;桥梁工程42座,涵洞及通道181座;钓鱼寺隧道169m;箱梁预制安装326榀(30m箱梁188榀、35m箱梁138榀),安装T梁544榀、钢板组合梁桥面板1639榀,钢箱梁3联共8跨。混凝土总方量为25.7万方,钢筋总量为2.7万吨。
2.2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地材(碎石、山渣石、土、石灰)
本次地材招标总量(暂估)为100000吨。主要用于项目工程非主体施工;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送货地点: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1#拌合站和怀宁县柴庄2#拌合站延线工程;暂定供应周期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项目工程结束,分批次多次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资料并提供扫描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具有生产能力良好,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招标方对于垫资方面的资金要求。同时,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和贸易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供应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贸易商代理的厂家近3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同类工程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发票(单价含运费)。投标人应该注明投标税率。
3.2 具体条件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1 本次共计1个地材采购包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贸易商可以代理多家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商可授予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4参与本次碎石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结束前五日把碎石样品及生产地信息送至中交一航局无岳高速项目工地试验室,每个规格样品数量不低于40kg,试验室对样品相对应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检测,同时投标人须如实告知招标人所送样品对应的生产情况及库存量;在规定时间内没送样品至指定试验室做检测的,投标无效;经试验,样品检测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4.资格审查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证件资料。
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企业质量管制制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4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12月21日8时至 2020年12月27日18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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