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项目>>项目正文

湖州市长兴县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杭州招标

关 键 词:浙江

湖州市长兴县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 正文内容

湖州市长兴县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招标
所在地区:浙江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长兴县太湖街道新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二、出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新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状况: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主要内容为所有摊位的经营权、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农贸市场位于新塘花园38号楼二楼,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有摊位19个,管理房3间,具体数量自行勘察。具体由中标人根据市场情况报经有关市场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设置,承包期为一年。
四、招租标段为:新塘花园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如有意向者请各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租赁期限:一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用途:农贸市场,否则取消承租资格。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要求:
(2)、租赁期限:一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信誉好,根据考核成绩,可延续一年。租金按合同每一年租赁期开始的前一星期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则取消承租人资格。在出租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方根据群众的反映及村民代表考评,考虑到期后在于参与竞租时同等价格(除公开招标外)优先租赁,如考评期间或群众反映租赁方在租赁房屋时有恶劣现象,出租方经调查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
(3)、起租价:8万元/年,各潜在承租人报价时不得低于起租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标的出租有关要求: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出租: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2)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的;
(3)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4)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4.3承租人不准乱搭乱建。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过出租人审核同意才能实施。装修费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自负。
4.5租期届满的房屋,将于到期日前一个月由出租人决定是否重新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竞得者有优先承租权。
4.6承租人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设施设备达到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在消防设施配备上需听取出租人的意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4.7承租人应维护好房屋前后外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8本次招租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9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燃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4.1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除与承租人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11承租人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交清所应交的费用。
4.12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
4.13若因承租人应缴而未缴清相关费用致使出租人被追讨滞纳金、罚金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承租人应足额赔偿。
4.1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应经出租人同意,有关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15承租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出租人房屋结构设备安全,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以不损坏出租人房屋主体结构为原则,如果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16 房屋装修在房屋返还时,由承租人负责拆除;未予拆除的自房屋返还之日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须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房屋返还后出租人拆除房屋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选择在承租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直接要求承租人予以支付。
4.17租期届满的房屋(不续签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搬走不是由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和其他可移动的物件,同时承租人未予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出租人有权处理。
4.1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19为确保承租人严格履行上述要求,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除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向出租人交纳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如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0 本项目水电表分装,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所需费用由各自标段的承租人自行支付,产生的损耗由各承租人分摊承担。
4.21本项目租金中不含税。如承租人需税务票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金税。
4.22在租赁期间如碰到拆迁事项,出租方不进行另行补偿。
四、公开竞价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 8时30分参加公开竞价,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包人先递交交易报价单(采用信封密封),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8000元,过期不候。开标顺序从开始数字顺序进行,价高者得。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 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