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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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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 正文内容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2036
为满足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项目施工设备租赁需要,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塔吊进行租赁招标[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2036],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01号文件。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部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成都恒大翡翠龙庭项目首期B地块5#-8#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0397.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2782.32m2,地上建筑面积约37615.28m2),包含2栋14层住宅、2栋16层住宅、一栋垃圾用房,一层地下室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下柱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筏板厚度400-950mm。
玖珑湾A地块项目位于彭州市濛阳镇东星村。包括9栋19层住宅(每栋2个单元)、5栋2层商业(含一栋影城,一栋综合楼),1栋2层销售中心(青少年宫),一栋3层运动中心,地下室为局部2层。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下柱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筏板厚度400-950mm。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t条形基础、下柱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筏板基础400-950mm厚,住宅建筑层高地下室负2层3.7m,负一层3.8m,一层3.9m,标准层3m。
2、招标内容: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恒大玖珑湾及翡翠龙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采购。
2.1.本次招标范围: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2.2.工作范围:设不含一个操作司机,含安装、拆卸、报验备案、顶升、日常维护检修、基础预埋件、标节、群塔作业专家论证、根据甲方要求设置附着(附着长度不超过8米)及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3.预计租期:塔式起重机工作量预计暂定租赁时间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4.计价方式:按月租计价;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价格为含税价。
2.5.所有租赁设备必须是年限在五年以内或全新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通用条件
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1.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4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1.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8-2019年的租赁业绩。
1.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8至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1.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1.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1.1.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1.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2、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2.1租金指设不含一个操作司机,含安装、拆卸、报验备案、顶升、日常维护检修、基础预埋件、标节、群塔作业专家论证、根据甲方要求设置附着(附着长度不超过8米)及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2进出场费指从投标人把单台设备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到进行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再到设备使用完毕后再由投标人拆卸设备并运出招标人工地等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运输、检测等相关费用。
2.3指挥费用指投标人应采购方要求而配备指挥操作工人时,每名工人每月的费用。
2.4本次设备租赁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2.5除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外采购方不在额外支付投标人任何费用。
2.6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均为含税价,已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2.7付款条件:
2.7.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设备安装启用后第四个月开始支付租赁费。租金按每月招标人已计价的70%进行支付,设备拆除退场完毕后支付到招标人已计价的80%,剩余20%款项待设备退场后1年内无息支付;进出场费和安拆费在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开始启用后次月全额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2.7.2支付方式:投标人承诺愿意接受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建行e信通、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方式支付,若招标人采用上述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开具,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招标人按乙方实际贴现费用给予全额补偿;若投标人持有到期或未在招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招标人不予补偿;如不配合开户,导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与招标人无关。若招标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则贴息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采用信用证或其他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开具,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承担的实际贴现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如持有到期或未在招标人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招标人不予补偿。
2.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招标人支付前,投标人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10日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付款。但双方按付款方式二付款时,投标人每月按招标人的验工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2.7.4如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不计息。
2.8所有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价,且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必须保持一致,总额相差小数点除外。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相差金额大,视本次投标无效。
四、招标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09时00分;
招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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