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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 正文内容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招标
招标
项目编号:ZY20-XN417-FW4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2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背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55号),项目建成投产已投运3至5年内,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1)国家文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2016年1月1日实施)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3至5年内开展”。
(2)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关于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55号)要求:“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服务内容及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等相关要求,开展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提交生态环境部备案。
后评价报告应对云南石化稳定运行后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与最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文件,及地区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区域减排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情况,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等;
3、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
4、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包括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运行调度方式,环境污染及生态影响的来源、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相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发生实际变化;
5、核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及排污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源变化、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及敏感保护目标现状监测;
7、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适用、有效,能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等;
8、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结果及生态恢复效果分析;
9、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包括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持久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等;
10、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11、给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4)计费依据
国家和云南省未出台后评价收费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534号)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3 本次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总价500万元(含6%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费;
2、开展后评价所需的大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以及污染源监测费用;
3、气象资料费、环境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费用;
4、项目生态影响调查所需费用;
5、相关会议审查费用;
6、报价应是最终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7、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4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
2.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有一个1000万吨/年及以上炼油加工规模的石油化工企业或类似石油化工工况的经省部级或计划单列市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业绩或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同时附相应合同履行期限内单次结算发票扫描件一份(证明此合同履行正常),并提供省部级或计划单列市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资料扫描件。
*5.投标人拥有不少于5名注册环评工程师,需提供人员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0年1月1日至11月1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公章)。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8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7.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需对第四章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4日18:00:00至2020 年12月30日16:59:59 报名,并向本招标指定账号电汇或网银转账招标文件款项(帐号后附),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4.2(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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