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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给水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XCZB200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8.301381(万元)
6、最高限价:118.301381(万元)
7、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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