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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龙华视频门禁建设项目设备框架采购(标包1、标包2)货物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0年深圳龙华视频门禁建设项目设 正文内容

2020年深圳龙华视频门禁建设项目设备框架采购(标包1、标包2)货物招标
2020年深圳龙华视频门禁建设项目设备框架采购(标包1、标包2)货物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深圳龙华视频门禁建设项目设备框架采购(标包1、标包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B-09-04A-2020-D-A2142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视频门禁设备。
1.2.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20388280.00元(不含增值税),23038756.4元(含税)。
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

标包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元)
预算金额(元)
(不含增值税)

标包1
视频门禁主机
2240

3390.00
11239060.00

红外高清枪型摄像机(室外)
2240

500.00

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楼内)
2240

510.00

网络存储设备
37

37380.00

标包2
视频门禁主机
1833

3390.00
9149220.00

红外高清枪型摄像机(室外)
1833

500.00

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楼内)
1833

510.00

网络存储设备
29

37380.00

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深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1.3.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标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中标标包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2)若投标人中标某标包,则不参与其他标包的排名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仅参与其他标包的评分;
3)为了保证项目竞争性,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则该项目招标失败;在评标过程中某标包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家的,则该标包招标失败。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11239060.00元(不含增值税);标包2:9149220.0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设置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投标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代理不同制造商的产品须同时提供多个制造商的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证明,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a)如制造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如制造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7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a)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8财务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9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2.1.10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业绩要求:考察投标人的投标同类产品在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全国范围内的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销售金额达1000万元,同类产品指门禁、视频监控类。
a)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
b)供货合同以双方签字的最后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以框架合同总金额为业绩金额;
c)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以具体订单总金额为业绩金额;
d)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3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CNAS和CMA认可及公安部认可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NAS和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要求加盖CNAS和CMA资质标识及检测机构的专用章,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检测报告真实性证明材料(如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或真实性证明材料等)作为依据,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如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评审时需核查检测报告原件的,投标人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不予认可。)。
2.2.4投标人所提供投标产品非同一品牌或非同一厂商,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原厂商交互协议承诺说明。(承诺说明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须在2020年1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称“招标文件登记购买及申领期限”)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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