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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烯-1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 正文内容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烯-1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烯-1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ZY20-XJT34-GC022-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厂区内,新建3万吨/年丁烯-1装置及配套公用设施,采用中国石油乙烯齐聚制丁烯-1的自主技术,年操作时数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装置物耗按1086千克乙烯/吨丁烯-1,综合能耗按136千克标油/吨丁烯-1考核。
2.2 招标范围:(1)项目基础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主体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详细设计、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含化验分析仪器)、工程施工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协助发包人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按照《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51296-2018 )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配合发包人完成转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2)设备监造、催交催运、现场服务等,所有设备材料的仓储保管;办理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等安装告知、安装监检申请事宜,协助入场检测、取证事宜;配合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等工作,配合完成设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配合安全阀、计量仪表检验、检定及消防材料及消防设施验收前的报验、检验、检定等工作。
(4)所有分子筛、固体催化剂、保护剂、过滤剂、树脂等填料装填。
(5)项目界区内的场地平整及土方平衡、临水临电(含施工和运行维护)、临时道路施工,承包商临设建设等(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EPC单位承担,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6)无损检测外的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单位由EPC单位直接委托,不得由施工单位委托,且检测单位不得与被检测的施工单位、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为无损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条件、搭设检测平台或脚手架等。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石油石化园。
2.4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中间交接,配合联动试车和投料、竣工验收等。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类别GC1级别,或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许可要求。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32号)文件的规定。
(3)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A2级别,或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许可要求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32号)文件的规定。
(4)具有本项目基础设计批复的技术(中国石油乙烯齐聚制丁烯-1技术)专利商的工程设计许可(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或授权许可)。
(5)承诺施工分包商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施工单位投标”的第(1)至第(4)条要求(提供承诺书)。
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7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业管道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或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规定,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32号)文件的规定。
(4)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A2级别,或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许可要求。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32号)文件的规定。
(5)承诺设计分包商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设计单位投标”的第(1)至第(4)条要求(提供承诺书)。
3.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的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2)一级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具有一项聚烯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5)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除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外)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6)承诺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承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承诺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和2020.6-2020.11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提供要求的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
(1)设计单位投标: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3)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管理负责人:至少2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按《炼油化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规范》Q/SY 06521-2016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项目EPC和施工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与其他项目(除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外)人员相互兼任。(提供承诺书)。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承诺分包商的以上管理人员与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3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投标人近10年内具有两项聚烯烃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4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招标人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5 HSE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 QHSE 体系;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承诺遵守发包人 QHSE 相关规定。EP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应配备项目质量经理及满足项目需要的土建、配管、设备、焊接、电气、仪表等专业质量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应按专业配备专职质检员,各专业质检员总数不少于相应专业施工人员的2%,其中焊接作业每25名焊工至少配备1名焊接质检员,质检员不得由技术员等其他岗位兼任;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HSE经理1名(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专职HSE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施工分包商每50名作业人员至少安排一名HSE专职管理人员。HSE经理(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HSE管理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投标人将HSE管理人员及相关资料,报发包人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以上要求。
3.6 信誉要求:
3.6.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6.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7.1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7.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7.3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7.4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7.5 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3.7.6 投标人在发包人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7.7 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HSE培训,或未通过培训考核的(装置设备检维修服务适用,其余服务项目不适用);
3.7.8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3.7.9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时00分起至2021年1月7日19时30分止。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0时1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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