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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新建3200kVA配电工程(外部线路、配电室综合及电气部分)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漳州招标

关 键 词:配电

本工程为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 正文内容

本工程为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新建3200kVA配电工程(外部线路、配电室综合及电气部分)招标
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新建3200kVA配电工程(外部线路、配电室综合及电气部分)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档案馆(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代业主),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大学西路漳州市党风廉政中心北面,东临规划道路,北面为山美村田地,西面为山美村民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新建3200kVA配电工程(外部线路、配电室综合及电气部分),预算审核价3569663元(含暂列金178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及芗城区档案馆新馆项目3200kVA配电工程(外部线路、配电室综合及电气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变配电站工程规模电压10kv,且容量<1600kvA;电力工程——送电线路——110万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工程、电力工程——变电站——110千伏以下变电站、电力工程——电力电缆——110千伏以下电缆工程;”属于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3086413.33元(含暂列金178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并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和顺利送电交付使用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能源(或电力)行业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②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5号文件的规定,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⑤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1月6至2020年1月12日(双休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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