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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0年-2021年政企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 正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0年-2021年政企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0年-2021年政企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第二次)(招标编号:YNZBGG2021010400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0年-2021年政企业务外包项目。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一家政企业务供应商,通过业务代理合作,扩大政企客户渠道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政企渠道的主动营销能力。
1.2.2全面承接保山全市内政企客户的市场拓展、营销组织、业务发展、产品销售、客户服务、服务支撑等工作,并派驻专业人员及队伍驻场提供专业化运营、支撑及服务。
1.2.3业务外包内容及考核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合同期限:自本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份额执行完成之日止,二者以其一先到之日为准。
1.4项目规模:本项目外包费预估金额¥566万元整(含税)。注: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将以实际发生及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1.5中标人数量:1家;
1.6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投标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各项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对于已完成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至少一个类似服务或业务外包支撑或销售服务支撑项目的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单项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以提供的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进行计算)。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按照框架合同计数;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商业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的、失信行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1)存在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企业利益的。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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