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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公园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 正文内容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108_642460777158656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的招标
工程编号 YZS202012008
工程名称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
招标人名称 扬州华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开发东路南侧、大学南路西侧
工程规模 22564.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202012008001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23773.46 2020-12-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00元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1/8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1/1/12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  (项目名称)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扬发改许发【2020】9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华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GZ139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开发东路南侧,大学南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24721.02平方米,框架结构,具有曲面幕墙           
2.1.3合同估算价:   23773.46万元           
2.1.4工期要求:1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5日 ,竣工日期: 2021年6月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土方、钢结构等)、安装工程(含给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照明、智能化、亮化、电梯等)、内外装饰(含幕墙)及室外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网、给水及消防管网、路灯亮化、景观绿化、景观桥梁等)等的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安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非厂房,非住宅)。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9年01月28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年01月28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10月28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1月12日;
4.2招标文件售价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1月28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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