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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铁伊铁路先行工程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 :2021-01-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哈尔滨招标

关 键 词:黑龙江

中国铁建铁伊铁路先行工程物资采购 正文内容

中国铁建铁伊铁路先行工程物资采购
黑龙江   2021-01-11 
招标编号:CRCC-BJJC-2021-02 
招标编码:CBL_20210111_104549381
开标时间:2021-02-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铁伊铁路先行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伊铁路先行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国铁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占3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占7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伊铁路线路自铁力站引出,向北经日月峡、解放农场至伊春西,线路全长112.4公里。全线设铁力站、日月峡站、伊春西站共3个车站。铁力站新建高速车场,并预留延伸至哈尔滨方向新建铁路接轨条件。新建伊春西存车场、客运整备库及机车折返所。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正线间距:4.6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级。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铁伊铁路先行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内,建设工期1277天,管段全长60.277km,本标段主要工程量有:区间路土石方11637564断面方,站场土石方1566163断面方;特大桥11390.985延长米/9座,大桥1961.47延长米/6座,框架中桥3911.2顶平米/6座,框架小桥897.67顶平米/2座,涵洞2932.31横延米/96座,连续梁6联,制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379孔;CPⅢ测设60.277正线公里;新建伊春西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 质 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 质 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 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 质 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 质 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 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 质 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8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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