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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S346-SY-SG1标段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宿迁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S 正文内容

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S346-SY-SG1标段施工招标
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S346-SY-SG1标段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78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00019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346-SY-SG1标段全线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境内,涉及关庙镇、新庄镇,起点桩号为 K0+000.000,终点桩号为K15+460.000,全长14.480km(已扣除纳入连宿高速公路实施段部分)。全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标段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米,本标段设置桥梁三座,共长171.36m,本标段工程建安费约2.1亿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S346-SY-SG1标段;合同范围包括:346省道宿豫段改扩建工程S346-SY1施工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工程、线外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环保工程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工期: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本项目工程款按如下规定支付: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80%,余款扣除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5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本标段与S346-SY-SG2标段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已在S346-SY-SG2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本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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