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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明灯具采购项目(3332 标)

发布时间 :2021-01-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佛山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 正文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明灯具采购项目(3332 标)
(招标编号: /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明灯具采购项目(3332 标)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87万元,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
线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途经大良、
伦教、北潛、佛山新城、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狮
山,是联系中心城区与大良容桂组团、北浩陈村组团、狮山组团的骨干线。三号线线路全长
约69.5km,,其中高架段约8.7km,过渡段长约1.3km,地下段59.5km;共设37座车站(其
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3座);平均站间距1. 93km,较大站间距3.44km,为伦教至三洪奇
区间:最小站间距0. 93km,为桂城至南海广场区间。
招标范围:
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顺德客运港站至科技学院站(北潛新城站、湾华除外) 35个车站公共
区(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及湾华站三号线的站台层LED照明灯具,以及LED照明
灯具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包装、供货、运输、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调试、
开通、试运行、预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质量服务期、
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规定和要求。供货内容、数量和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明灯具采购项目(3332 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LED照明灯具采购项目(3332标))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LED照明灯具的制造商。
4.2.2投标人必须有LED照明产品的3C认证证书。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公
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
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
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 最近三
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
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
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
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5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5.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 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人民币500万元的国内LED照明灯具供货项目业绩。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供货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供货已完成,其中“已完成”
是指所承担的设备供货已完成。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已完成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
有)、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
料(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
书(如有)、采购合同。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
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
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01月19日00时00分到2021年03月02日09时29分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03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 年03月02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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