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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南站农村交通枢纽综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开远南站农村交通枢纽综合建设项目二期 正文内容

开远南站农村交通枢纽综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L-CG-202101-006;
2.项目名称:开远南站农村交通枢纽综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限价:96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开远南站农村交通枢纽综合建设项目一期的延伸和补充。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项目区内的新增道路2.3km,其中进站路连接星湖路300米(为快速路),横1号路800米、横2号路1200米;②景观绿化工程、停车场、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对一期建设内容的延伸和补充。(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
6.采购范围:①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②工程结算审核;③竣工决算编审服务等内容;
7.建设地点:开远市南部新城(八盘寨片区);
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审核或编制工作完成并移交全部资料存档备案完止;
9.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计算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对提供的造价成果质量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造价咨询单位);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 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 式: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加斧章到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磋商的权利;
五、开启时间: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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