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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正文内容

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双江自治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二、招标编号:SZZB—21N001
三、采购预算价为:32万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供应商须按相关要求及采购人需求完成双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具体包括:1.开展上一轮矿产规划实施评估;2.完成本期矿产规划专题研究;3.编制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图、附件;4.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5.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完成规划方案论证和评审(包括市、省级评审);7.指导县(区)级规划编制;8.提交经市、省评审通过的《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相关成果文件。
(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审批止。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项目成果验收;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2021年12月前完成规划审批。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双江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并符合《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
(五)验收要求:符合《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及《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并最终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论证和评审。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秘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
(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证书,若资质已过期的须提供最近一次通过自然资源部/厅(原国土资源部/厅)认可的资质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地质矿产或探矿或测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期间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8)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至2019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供应商未被列入“”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2日0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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