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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检测项目[试验检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济南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检 正文内容

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检测项目[试验检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检测项目已由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市发改投资﹝2020﹞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二) 招 标 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三) 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四)项目规模:项目起点在云山东路与新沥路交叉口,终点接规划广惠高速长坑互通(暂定名),主要是对云山东路与新沥路交叉口、云山东路立交、新寮北路与新湖一路交叉口、金龙大道沿线8处主要道路交叉口增设跨线高架桥或下沉通道,6处次要道路交叉口路段增设人行过街天桥,及相应地面道路改造,共新建跨线桥4座,下穿通道4处(5座),人行天桥6座;新建新龙大道至广惠高速长坑互通(暂定名)接线道路长约450米,含下穿通道1座、跨规划路桥梁1座。具体以招标需求书为准。 
(五)检测费:约2085万元人民币,检测费招标控制价:1460万元人民币(该金额为暂定价,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检测费将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该项目存在投资减少的风险)。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金龙大道(惠城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桥梁、通道等专业工程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基坑监测等。具体以招标需求书为准。 
(七)工期要求:660日历天(暂定),自检测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止。 
(八)检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书中的检测依据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为检验工程质量和为交工验收提供依据。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及3项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且该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检测内容应与本用户需求检测内容相对应;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包含:地基与基础检测(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地基承载力等)、桥梁荷载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监测(或变形检测)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 
(三)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检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类似项目检测项目业绩。 
(四)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或试验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路桥类或桥梁类或工程检测类或结构类或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和有效期内的建设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或试验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的其他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或试验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含主办方)不得超过2个。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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