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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正文内容

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人:桦甸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70.08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10120G000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审批【20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桦甸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划分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控制价(万元)
一标段 2021年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桦甸市渤海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金华路-桦甸大街)、桦甸市光明路道路改造工程(铁路桥洞至清水大街)、2021年市政公用设施零星建设项目、桦甸市桦甸大街道路改造工程(白云国际酒店-渤海大街) 20210120G0009 -1 453.01
二标段 2021年桦甸市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桦甸市磬桦路道路改造工程(环岛-抗洪纪念碑)、桦甸市长胜街东延及胜利街道路工程、桦甸市新安大街道路改造工程(人民路至清水大街)、2021年全兴大街与金鼎路路灯新建工程、桦甸市长胜街道路改造工程(金城路-光明路)、2021年桦甸市微循环小街小巷工程、桦甸市丰收路道路改造工程(桦甸大街-东大街) 20210120G0009 -2 217.07
2.2建设地点:桦甸市区
2.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测量及现场服务等。
2.4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6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结果网页截图、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 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08:30起至2021年2月9日16:00前,通过CA锁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10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在网上直接提交。
5.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投标单位提供人民币9万元、二标段投标单位提供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 证 金,保 证 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除现金形式外,也可提供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需符合吉建招〔2016〕17号、吉建管〔2018〕1号、吉建管〔2019〕504号、吉建管〔2019〕52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 金如采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5.4投标保函。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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