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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水泵更换及主机房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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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水 正文内容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水泵更换及主机房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  
受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水泵更换及主机房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21D00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003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水泵更换及主机房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对位于三期大楼负一楼的中央空调系统的5台冷冻水泵、5台冷却水泵、闸阀、过滤器及止回阀进行更换改造,对中央空调机房墙面和地面进行整修改造,并开发一套能够与医院现有节能降耗系统兼容对接的管控系统软件,对水泵设备进行监控,实现软件平台对水泵系统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功能。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年(设备部分按厂家规定的质保年限执行),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4、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限价为人民币973,447.59元,限价资金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报价超过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套,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斧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
十、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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