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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空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CNG车辆定点加气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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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空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1 正文内容

成都公交空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CNG车辆定点加气服务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2_10460264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成都公交空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我司现有CNG公交车20台, 因生产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多家定点加气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三年,资金自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天然气或危险化学品销售。
2、具有《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3、CNG加气站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报名的单位请于2021年2月7日17:00前,持报名者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若分公司参加投标的还应出具企业独立法人与分支机构(加气站)关系的情况说明及授权证明材料等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不提供邮寄服务,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招标国投·涵江区城北工业园地块一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2_755509843952844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国投·涵江区城北工业园地块一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0]B0401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436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43600万元,占地约386.46亩,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地下室、室外配套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8500㎡,其中生产性用房面积约430000㎡,非生产性配套用房面积约100000㎡(综合办公楼约10000㎡、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面积约90000㎡,本项目非生产性配套用房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地下室(含人防)约85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勘察(详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前期红线范围外的进出场临时道路和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临时用水、用电、变压器等,桩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燃气、智能化(包含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广电网络等)、装配式、建筑夜景、园林绿化、人防、消防系统、电梯、供电系统、防雷、综合管网工程、室外总体、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工程、生活给水、喷淋给水、消防给水、供配电系统建设等〕、采购(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防雷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本项目非生产性配套用房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1)地质勘察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2)设计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包括本项目地块新建项目及配套设施,应用BIM技术进行地下室部分以及整个厂区管网的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模拟场景控制,包括项目总平、桩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燃气、智能化(包含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广电网络等)、装配式、建筑夜景、园林绿化、人防、消防系统、电梯、供电系统、防雷、综合管网工程、室外总体、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工程、生活给水、喷淋给水、消防给水、供配电系统建设等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包含深化设计)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内容(地下室部分以及整个厂区管网的施工BIM应用及指导)及工程建设其他费包含的内容。4)采购范围:与本项目相关〔施工图(包含深化设计)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5323万元,包含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注:因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尚未最终确定,故采用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乘以暂定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设计标准以招标人确认为准,其中:(1)勘察费用暂定120万元,设计费用暂定2278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159925万元,其中:生产性用房工程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2300元/㎡,暂定建筑面积为430000㎡;非生产性配套用房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3600元/㎡,暂定建筑面积为100000㎡;地下室(含人防)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4500元/㎡,暂定建筑面积为8500㎡;生产性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1200元/㎡,暂定面积为110000㎡;非生产性配套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2000元/㎡,暂定面积为40000㎡;(3)工程建设其它费暂按3000万元,包括通信、自来水、燃气、广电网络等专项工程和部分第三方服务、远程监控、白蚁防治、进出场临时道路、全部临水临电和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等的费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暂定8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勘察设计工期120个日历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图审及相关设计文本修改时间,但不包括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时间),以发包人正式书面确定方案后,且现场具备勘察条件,设计资料完整后,开始计算设计工期;方案设计工期自业主下达通知后不超过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期自方案设计确定后不超过30个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工期:本项目分期实施,分别计算工期,每期施工工期为720个日历天(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及相应配套部分工期为600个日历天),不含规划验收时间,按照咨询人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起算;若每期约定施工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以定额工期为准(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超过定额工期的,以约定施工工期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2.7.1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7.3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7.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由承担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由承担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或分包单位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自有或参股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或参股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内资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合作协议格式自拟,自有或参股的厂商,则无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且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属于闽建办筑〔2018〕7号或闽建办筑〔2018〕24号或闽建办筑〔2019〕4号或闽建办筑〔2019〕9号或闽建办筑〔2020〕3号或闽建办筑〔2020〕4号文件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分包单位家数最多为一家,主体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若同时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一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3月2日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3月02日09: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3月02日9时00分00秒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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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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