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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合肥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正文内容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招标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公告正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2018-340161-74-03-029139
1.4 招标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
2.2招标编号:2021AFFAZ0017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AFFAZ0017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方兴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
2.6项目概况: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房建工程共计2栋楼,其中1#楼A区5层,1#楼B区6层,1#楼C区5层,1#楼D区4层(局部5层),2#楼15层。总建筑面积约95133.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952.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180.9平方米。
2.7合同估算价:约2300万元。
2.8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包括但不限于1#楼(含部分预留区)及2#楼一层的办公楼及地下室空调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新风系统等内容的深化设计、采购、吊装、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9交货及安装期:90天。
2.10项目类别:货物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是多联机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经销商;
3.1.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项目经理
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6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3.3 所投空调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要求(如CCC认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
3.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3.8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09:00至2021年2月26日下午17: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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