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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正文内容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推进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康宁小区
2.1.2建设规模: 6340.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1810.9万元,二标段约1278.7万元,三标段约2389.3万元,四标段约861.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标段。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2.1.5项目编号: DF20210127092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1.7质量要求:合格
2.1.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4 个标段,一个投标人仅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金额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工程位置 幢数 估算金额(元)
GDF202101301151146552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卫生巷西、五金巷以北 29 18106479.71
GDF202101301151146553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卫生巷东、五金巷以北 21 12786647.22
GDF202101301151146554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 卫生巷东、五金巷以南 37 23893643.61
GDF202101301151146555 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 卫生巷西、五金巷以南 16 8617543.59
2.2招标范围:建筑外立面、楼屋面、雨水管更换、空调集水管、太阳能序化、标识牌、垃圾箱、车库门、成品雨棚、化粪池、监控、弱电序化、楼道照明、路灯、微型消防站、化粪池、雨污管网疏通、绿色社区、草坪灯、楼道进户门、垃圾分类、涉老改造、电梯预留、充电设施、雨棚、车库门、油漆等整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招标阶段当招标图纸做法与招标清单特征不一致时,以招标清单特征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注: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负责的八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同德农民公寓、长乐小区、技校宿舍、光明小区、健康小区、康宁小区、长乐新村片区、阜丰小区)开标、评标时间相近,投标人根据自身人员情况,可配备相同或者不相同的项目经理,如配备相同的项目经理,则在前序小区开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该投标人不得作为后续小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请各投标人在配备项目经理时将此情况考虑在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6.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自2020年6月份(含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
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1.6.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2 月 3 日 8 时 30 分至2021年 2 月 8 日 18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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