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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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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荧光定量 正文内容

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的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7_778403783088128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JL202102004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3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须同时提供)。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至2021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21年2月7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受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2102004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须同时提供)。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
2.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21年2月7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1年3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
8、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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