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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货运中心人力装卸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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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货运中心人力装卸业 正文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货运中心人力装卸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货运中心人力装卸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90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货运中心人力装卸业务外包(六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投标人要根据长春货运中心管内德惠、布海、姚家、沃皮、长春东、双阳、山河镇、公主岭、大榆树、范家屯、陶家屯、大屯、四平、十家堡、郭家店、平东、农安、开安、哈拉海、七家子、王府、华家、榆树(不含8道货场)、刘家店、五棵树、长春北、小合隆、远达、米沙子、扶余、陶赖昭、弓棚子、蔡家沟、三井子、大石寨、长山屯营业站的到、发量,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2.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
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货场管理、治安、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货场规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甲方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
6.投标人应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按铁路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并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一切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接受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7.投标人应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并由本单位对合格人员下发上岗证。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下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8.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承包装卸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及装卸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国家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颁发相应的操作证上岗,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
9.投标人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省、市级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
10.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工伤或个人意外险死亡最低赔付金额应达到80万元以上),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11.投标人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2.投标人要遵守铁路安全路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生产的统一指挥。
13.投标人应自觉遵守铁路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其规定,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和客户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由于投标人责任,发生行车、货运、机械、人身伤害等各种责任事故或责任服务投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6.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并按相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17.投标人在招标方的场地内因使用生活、办公设施及输送机等生产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提供健全的铁路装卸生产管理制度和铁路主要货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9.投标人须对上述条款逐一响应,并作出承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具备装卸搬运以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提供最近一期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具备近五年以来任意一年铁路装卸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集团公司纪委通报处理;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因为违章作业被处罚超过12分。
6.提供能够保证装卸搬运生产的最低人员数量及装卸设备(其中A01包件:最低人数50人,输送机10台)。在成交通知书下发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单(用工人员名单包含所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保险单号及是否具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等内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A0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具备装卸搬运以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提供最近一期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具备近五年以来任意一年铁路装卸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集团公司纪委通报处理;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因为违章作业被处罚超过12分。
6.提供能够保证装卸搬运生产的最低人员数量及装卸设备(A06包件:最低人数80人,输送机5台)。在成交通知书下发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单(用工人员名单包含所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保险单号及是否具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等内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2月7日8:00时起至2021年2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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