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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21年飞机牵引车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深圳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深圳机场2021年飞机牵引车招标 正文内容

深圳机场2021年飞机牵引车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GF-ZB202009-110)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深圳机场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7,200,000.00元,招标人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拟购置5台飞机牵引车,根据拟购置牵引车类型,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实施招标工作,一家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一、深圳机场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计划采购2台内燃式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标段二、深圳机场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计划采购 3 台内燃式无拖把飞机牵引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深圳机场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002)深圳机场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深圳机场 50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车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斧章; 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近三年在国内民用机场有2台(含)及以上拟投型号 50吨有杆飞机牵引车的有效销售业绩,有效销售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买方必须为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其中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型号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最新通告中所列检验合格的设备(证明材料∶ 拟投车辆有效的许可证或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002 深圳机场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 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车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斧章; 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近三年在国内民用机场有2台(含)及以上拟投型号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有效销售业绩,有效销售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买方必须为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其中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型号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配置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证明材料∶ 拟投车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1年02月07日 08时30分到2021年02月26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 平台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03 月 12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 03 月12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深圳机场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F-ZB202009-110
三、项目需求概述∶
深圳机场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各采购不同型号的飞机牵引车,一家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1.标段一、深圳机场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1.1设备名称∶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 
1.2采购数量∶ 2 台。
1.3 主要性能要求∶(1)较大牵引质量≥500吨;(2)牵引力≥320kN。 
1.4 发动机的排放必须满足 GB 20891—2014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装 DPF。 
2.标段二、深圳机场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2.1 设备名称∶无拖把飞机牵引车。 
2.2采购数量∶3 台。
2.3无杆飞机牵引车能够顶推及牵引包括空客A319/A320/A321,A300/A310,A330/A340-200/-300,A350-900,麦道DC9,MD80/MD90,DC10/MD11和波音B737,B757,B767、B777和 B787 等各类 300 吨以内的机型。
2.4主要性能要求∶(1)较大牵引质量≥300吨;(2)较大一级的牵引力≥100kN。
2.5 发动机的排放必须满足 GB 20891—2014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装 DPF。
3.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2021年3月31日前招标人有权取消或调整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如截至 2021年3月31日招标人未下达任何采购订单,则视为招标人取消本次采购项目,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无需就合同终止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等民事责任。
具体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为准。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深圳机场 50 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 50吨有杆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车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斧章 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近三年在国内民用机场有2台(含)及以上拟投型号50吨有杆飞机牵引车的有效销售业绩,有效销售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买方必须为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其中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型号50吨有杆飞机牵引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最新通告中所列检验合格的设备(证明材料 拟投车辆有效的许可证或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二)标段二、深圳机场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 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车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斧章; 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近三年在国内民用机场有2台(含)及以上拟投型号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有效销售业绩,有效销售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买方必须为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其中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型号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配置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证明材料 拟投车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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