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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泉州惠安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用房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泉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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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泉州惠安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用 正文内容

国网福建泉州惠安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用房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福建泉州惠安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用房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C080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建筑面积8555.4m2(其中:地下室127.2m2;地上8428.2m2),层数:地下室1层(消防水池、水泵房)、檐高6.0m;地上9层、檐高40.8m。室外景观包含:围墙砌筑、沥青路面铺装、停车场铺装及建筑入口铺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40.9291万元,总建筑面积8555.4m2,其中:地下室127.2m2;地上8428.2m2;;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40.9291万元,总建筑面积8555.4m2,其中:地下室127.2m2;地上8428.2m2;;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适用”;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40929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半市函334号)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13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128号)和《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的要求执行,其中:
(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3日08时00分至2021年03月01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在2021年3月17日17时00分00秒前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请登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3月18日10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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