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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办公

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信息化系统 正文内容

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IECCZS20212002C1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4,131.72元
最-高限价(如有):¥904,131.7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标的名称: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二)标的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信息化系统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品目内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8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加斧章),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须现场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2)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如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3)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注:2021年3月9日09点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一)时间:2021年3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磋商保证金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汇出并到达账号,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2.本次磋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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