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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安置项目选聘二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海北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 正文内容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安置项目选聘二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招标
招标编号:YDZOF20210216 招标编码:CBL_20210224_104633008
开标时间:2021-03-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安置项目选聘二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YDZOF20210216)
1.采购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安置项目选聘二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受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谈判,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迁、清退、安置项目选聘二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2.2项目概况:
标段I: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将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及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区域列入征迁范围。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及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为改制企业,根据改制时的相关批复文件,由两户改制企业托管部分土地及房屋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初步调查,涉及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托管房屋15栋(户型为30至50平方米)约2.81万平方米,现居住有361户在岗、退职买断工龄和离退休职工;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托管房屋3栋,现居住有30户下岗职工。总共391户住户的征收补偿、清退、安置等涉及法律事项。
标段II:
片区1、协助采购人与环滇草海生态廊道及湿地范围所涉2户国有资产托管企业(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政府征迁工作部门以及项目涉及到的所有相关单位,进行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工作的沟通、对接。
片区2、清租住户
凉亭片区A地块项目将黄龙山(饲料)工贸公司托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10套房屋(国资委批文有产权的为109套,在国有土地上有1套无产权但有职工居住的夹角房已确认为国有房屋)和8880.97平方米土地列入征迁范围,经入户调查,多为不配套房屋,住房平均建筑面积在45㎡左右,未进行过房改,职工从入住起就是租赁关系。住户情况为:子孙辈居住的有10户,买断工龄、解除、离职职工居住的有3户,占两套房居住的有8户(4户居住国有房屋两套,4户居住黄龙山一套又居住国资房屋一套),9户公房,其余80户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居住。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本标段3家改制后企业托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划归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作为签订协议的法律主体,负责国有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宜。为充分识别和防范本标段3家改制企业托管非经营性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以下也简称“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的有关风险,为依法合规有效推进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工作,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3服务范围:
标段Ⅰ:
针对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生活区361户、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30户、共计391户租住户的征迁、清退、安置、维稳等的法律服务。
标段Ⅱ:
(一)针对云南汽车修理一厂有限公司及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征迁、清退、安置、维稳等工作中的法律服务(简称片区1)。
(二)凉亭片区A地块项目所涉黄龙山(饲料)工贸公司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110套房屋,对租住户、对企业在征迁、清退、安置、维稳等工作中的法律服务(简称片区2)。
2.4服务内容:
标段Ⅰ:
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2户改制企业改制时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相应规制进行分析判断,拟定涉及“征迁补偿、清退、安置事项”的合规要点,分别形成报告。
(二)根据2户改制企业提供的391户租住人资料,核实租住人身份及其房改信息,对长期无人居住需联系相关单位对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三)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在拆迁、安置、补偿、清退等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文书,并对上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事项及时给予法律意见书。
(四)协助完成所涉国有资产拆迁、安置、补偿、清退协议的签订,以及清租腾房工作。
(五)代理采购人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进行合同等事务的协商、谈判、行政裁决等工作。
(六)签发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律师函;
(七)协助处理相关、等事宜;
(八)参与采购人组织或参与召开的相关会议;
(九)根据实际需要,经一致确认,为采购人审查、拟定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清退方案、安置方案、处理职工等事宜);
(十)协助采购人完善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配合推进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一)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采购人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测绘机构、拆迁公司等主体的接洽、沟通、磋商;
(十二)根据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测绘机构、拆迁公司等主体的接洽、沟通、磋商的情况,为采购人拟定、审查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租房清退协议、工作备忘等文书材料;
(十三)协助采购人对与相关方签订的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租房清退协议、工作备忘等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有关事项的履行风险;
(十四)协助采购人拟定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的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请示、说明等文书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参加政府职能部门召集的专题会、工作推进会等。
(十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诉讼,起草、修改、审查为进行诉讼所需的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代为出庭,答辩,提起反诉,达成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活动等;
(十六)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处理的事务。
标段Ⅱ:
包括但不限于:
片区1:调查、了解2家企业改制历史和职工状况;向企业宣传、沟通拆迁政策、补偿政策;对接西山区政府、办事处,对接城改局、住建局、工商等部门以及政府相关委办局;办理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片区2:
(一)针对110户租住户
1.收集2户改制企业改制时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相应规制进行分析判断,拟定涉及“征迁补偿、清退、安置事项”的合规要点,分别形成报告。
2.根据2户改制企业提供的391户租住人资料,核实租住人身份及其房改信息,对长期无人居住需联系相关单位对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3.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在拆迁、安置、补偿、清退等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文书,并对上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事项及时给予法律意见书。
4.协助完成所涉国有资产拆迁、安置、补偿、清退协议的签订,以及清租腾房工作。
5.代理采购人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进行合同等事务的协商、谈判、行政裁决等工作。
6.签发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律师函;
7.协助处理相关、等事宜;
8.参与采购人组织或参与召开的相关会议;
9.根据实际需要,经一致确认,为采购人审查、拟定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清退方案、安置方案、处理职工等事宜);
10.协助采购人完善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配合推进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11.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采购人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测绘机构、拆迁公司等主体的接洽、沟通、磋商;
12.根据与政府征迁工作部门、测绘机构、拆迁公司等主体的接洽、沟通、磋商的情况,为采购人拟定、审查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租房清退协议、工作备忘等文书材料;
13.协助采购人对与相关方签订的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租房清退协议、工作备忘等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有关事项的履行风险;
14.协助采购人拟定涉及资产“征迁补偿、清退、安置、维稳事项”的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请示、说明等文书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参加政府职能部门召集的专题会、工作推进会等。
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诉讼,起草、修改、审查为进行诉讼所需的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代为出庭,答辩,提起反诉,达成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活动等;
16.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处理的事务。
(二)针对片区2内3家改制企业
调查、了解3家企业改制历史和职工状况;向企业宣传、沟通拆迁政策、补偿政策;对接官渡区政府、办事处,对接城改局、住建局、工商等部门以及政府相关委办局;办理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服务期限:项目启动直到租住户安置完毕;若存在诉讼,直到诉讼完毕。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2.8预算金额(控制价):标段Ⅰ法律服务费45万元,标段Ⅱ法律服务费45万元;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费用按行业标准至少下浮50%计取。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本项目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竞谈,但最终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在执业过程中,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3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4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至少提供一项2017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业绩指房屋拆迁、清退、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专项法律服务的项目。)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具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谈判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委托代理人获取谈判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3月5日13时30分至2021年3月5日14时0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14时00分。
开启时间:2021年3月5日14时0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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