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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C标)(第二次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太原招标

关 键 词:佛山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自动售检 正文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C标)(第二次招标)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01_877762041531187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C标、D标、E标、F标)(第二次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途经大良、伦教、北滘、佛山新城、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狮山,是联系中心城区与大良容桂组团、北滘陈村组团、狮山组团的骨干线。

三号线线路全长约69.5km,其中高架段约8.7km,过渡段长约1.3km,地下段59.5km;共设37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3座);平均站间距1.93km,最大站间距3.44km,为伦教至三洪奇区间;最小站间距0.93km,为桂城至南海广场区间。全线设置1段2场,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

2.3 计划交货期:不迟于2021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时间作相应调整,并在设备供货前3个月通知卖方。设备交货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应在预定交货期前2个月通知卖方。

2.4 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名称 标段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
C标段 线路中央及车站计算机系统集成 人民币6767万元
D标段 自动检票机设备及软件 人民币7474万元
E标段 自动售票机等设备及软件 人民币5411万元
F标段 读写器等设备及软件 人民币1476万元

2.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产品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的集成商。

4.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C标、D标、E标: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集成的供货业绩。

F标: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集成的供货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供货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供货已完成,其中“已完成”是指所承担的设备供货已完成并开通运营(含试运营)。

(2)项目时间的认定:正在实施项目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预验收或最终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已完成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等(如有)、建设单位出具的预验收或最终验收证明材料;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担保金:C标段:80万元;D标段:80万元;E标段:80万元;F标段:28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31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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