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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局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2021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咸宁市国土局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 正文内容

咸宁市国土局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2021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咸宁市国土局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2021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X-202102ZC-01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咸宁财采计备000378号
3、项目名称: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2021年)项目
4、采购方式:招标
5、预算金额:265(万元)
6、最高限价:265(万元)
7、采购需求:
咸宁市地灾防治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6.2供应商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的机构。
6.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职称。
6.4供应商近 9 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 3 个月)。
6.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查询的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
6.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23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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