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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营销活动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营销 正文内容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营销活动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 资金额:110.0万元
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01)2021- 1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营销活动项目(202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 高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00);合同期内,产生的总费用到达人民币11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招标范围:
投标人为招标人传播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文化,打造服务品牌,筹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主要结合重大节假日、轨道交通精致服务、企业文化推广等方面,全年筹划实施大型营销

活动不少于4次,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新闻宣传。
服务期限: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营销活动的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

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

,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还须出具法人单位授权文件复印件;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

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营销活动的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

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3月16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

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投标资格。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3月16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
(六)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地点:苏州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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