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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 正文内容

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450602ZB2103001 
开标时间:2021-04-02 招标人: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 资金额:2500.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港区发改

[2019]118号)、关于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区发改[2020]45号)、关于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初步设计的

批复(港区发改[2021]3号)、关于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铺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港区发改[2021]5号)、关于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小

品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港区发改[20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企沙镇牛路桥头至榄埠大冲口。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由三部分建设内容组成,其中①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泛光照明工程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为茅企一级公路至簕山旅游景区、牛路桥头至榄埠江大桥路面的道路灯光工程安装,停车场周边路灯204套。牌坊灯光2处,桥梁灯光2处,水上戏楼灯光照明1处,水上廊桥照明

2处,一级美食街与38幢海边居民的灯光工程安装。②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铺装工程项目,主要铺装路面面积25500平方米,其中包括16000平方米沿海人行道

路路面铺装工程,停车场路面1500平方米以及8000平米的公共广场路面铺装。③簕山古渔村旅游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小品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新建景墙14处、雕塑15个、景

观牌坊2个、景观廊架4处、景观灯3处、新建古建牌楼2个、新建水上戏楼1个、新建公共厕所1处、粉刷改造五角重檐亭及连廊1处、粉刷改造六角重檐亭及廊桥1个。
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48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

期预计从 2021年 4 月至 2022年 8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 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

包内容招标(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预算编制(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投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

定)、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竣工图设计和结算编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所涉及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备注: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

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

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

中标候选人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及桂

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3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库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除外

)。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库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

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3 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防城港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

份证复印件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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