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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转移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包头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 正文内容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转移处置项目招标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转移处置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ZS-QCNL-+-2021-10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 转移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O8 )转移处置项目
范園: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O8 )转移处置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O8 )染移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微具备完成相应都标项目的能力,并
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2投
标人应具有国家、行业要求的资质,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包含处置废矿物油HW08 (251-001-08 ); 3.2.3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
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2.4 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危险废物转运五联
单的办理及转移工作: 3.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2.6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贵令
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2.7 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01日09时00分到2021年03月1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29日14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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