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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制剂室生产用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长春市中医院制剂室生产用设备招标 正文内容

长春市中医院制剂室生产用设备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302_104642472
开标时间:2021-03-1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中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0.0万元
长春市中医院制剂室生产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WZB-202103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制剂室生产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万元;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1 胶囊分选抛光设备 1套
2 胶囊填充设备 1套
3 涡轮式粉碎机 1台
4 药材破碎机 1台
5 直线式洗瓶机 1台
6 封口机 1台
7 煎药机 1台
8 膏方包装机 1台
9 气流烘干机 1台
10 尘埃粒子计数器 1台
11 立式水循环真空泵 1台
12 卧式水循环真空泵 1台
13 移液 2支
14 崩解仪 1台
15 酸度计 1台
16 高压灭菌锅 2台
17 电导率仪 1台
18 比旋光度仪 1台
19 洗衣烘干机 1台
20 制剂室空调 2台
21 除湿机 1台
22 升降机 1台
23 打码机 1台
24 电子台秤 4台
25 电子天平 2台
备注: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斧章;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斧章;
(4)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
(5)近半年(2020年9月份-2021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斧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10)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后续评审;
(11)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过期不售,不退。
(12)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4)近半年(2020年9月份-2021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1年3月15日13时30分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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