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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 正文内容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招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招标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958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招标编号:0002200000079586),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79586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方式:招标
1.5.招标方式:框架
1.6.项目类别:货物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招标代理机构:
1.10.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物资类别
标的物名称
标包号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保证金(元)

1
智能巡检设备
高精度定位双光无人机
标包1
100%
968.02
50000

2
智能巡检设备
高精度定位定焦可见光无人机
标包1
60%
2197.07
50000

标包2
40%
1464.72

3
智能巡检设备
教练机
标包1
100%
148.5
10000

4
智能巡检设备
微型四轴无人机
标包1
100%
756.54
50000

5
智能巡检设备
喷火无人机
标包1
100%
421.93
10000

6
智能巡检设备
夜视无人机
标包1
100%
790.6
50000

7
智能巡检设备
中等负载扩展无人机
标包1
100%
371.64
10000

(二)项目概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无人机设备框架招标,本次框招含高精度定位双光无人机、高精度定位定焦可见光无人机、教练机、微型四轴无人机、喷火无人机、夜视无人机、中等负载扩展无人机共7个物资品类。
(三)招标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项目,前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招物资对应的电压等级,投标人若中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无条件供货,不得再提出异议。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7.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8.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9.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10.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20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或进口的散装部件应具备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要求。
(8)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9)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截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0)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1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商务资格:
(1)对于国内产品,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对于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2)注册资本
①高精度定位定焦可见光无人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②高精度定位双光无人机、教练机、微型四轴无人机、喷火无人机、夜视无人机、中等负载扩展无人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相关产品一定数量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支撑材料(相关产品是指无人机(不限机型),一定数量是指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1年03月28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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