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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西樵)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2021-2023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 正文内容

2021-2023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西樵)招标
 招标
1.招标条件
2021-2023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西樵) 已经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2-440605-04-05-98468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1-2023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西樵)施工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市政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装,管径DN100-DN600,建设里程约6.58公里 。
2.3 本合同以合同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合同终止按以下两种情况先达到为准:
(1)合同内已派发《施工任务单》的工程总造价已达到27826700.28元;
(2)合同期两年届满,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包括:市政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随桥敷设、定向钻穿越施工、管沟开挖、回填及路面修复及非市政工程的零星土方施工(国庆、春节假期的零星及抢险工作坑施工除外)、材料采购(除甲供材料)、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办理行政手续(工程的施工许可、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等)及相关协调工作总承包。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和固定结算费率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按合同附件4《工程建设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各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二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市政中压及以上压力燃气管道累计达5公里(含)以上施工业绩(以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等。
4.7.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二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曾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市政燃气管道累计达5公里(含)以上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应能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注:市政燃气管道是指:0.2MPa<设计压力P≤4.0MPa(中压A或次高压或高压)的城镇燃气输配管道,管道压力级别可以是注明的压力值,也可以是压力级别,如中压、次高压或高压,或压力值或压力等级。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以上压力值或压力级别的,以及没有载明管道长度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交付使用证书、业主证明做为辅助证明材料)。
4.8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4.8.1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满足PE焊工3人、钢管焊工1人、电工1人;
(1)PE管焊工必须同时持有BW-J-d、BW-J-D和EW-Z-C项目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符合TSG Z6002—2010相关要求);
(2)钢管焊工须持有符合钢管焊接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符合TSG Z6002—2010相关要求);
(3)电工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放的电工作业资格证书。
4.8.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1名 ,使用发包人工程管理软件和竣工资料软件的文员1名。
(1)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2)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造价人员提供注册于投标人的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特种作业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主要施工机械基本要求:PE管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3台、PE管全自动电熔对接焊机2台(配备电熔焊接用旋转刮刀),同时要求热熔焊机至少有1台满足规格D400管道焊接。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机械租赁合同需有出租单位及投标人的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6.投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开始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8 时 30分,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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